记者 徐鹏
6月2日上午,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司文轩介绍了《2019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年,全省地表水整体水质稳中向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省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同时,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国家“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部署,聚焦打好八场标志性战役,着力抓好措施落实,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水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土壤环境安全防控得到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严格、自然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有力。
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52项具体整改任务中实际完成、基本完成和达到时序进度47项,占90%。配合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督察期间,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件33批1205件,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比下降47.6%,举报件办结率88%。
在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制度改革方面,全省45个县(区)除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的4个县以外,其余41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单独设置,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20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州派出机构,由市州进行管理;海南、海北、黄南、果洛、玉树5州21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双重管理。统筹上收全省执法机构至市州级,新增海西州4个地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新增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编制31名,新设立果洛州州级监测机构,实现市(州)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覆盖;将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海西州德令哈市,海南州贵南县监测机构整合到市(州)级,保留西宁3县(区)、海东4县和格尔木市等8个县级监测机构,由市(州)级统一管理。
深化排污权交易,40家企业通过竞买或协议转让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总成交额736万元,累计成交金额10642万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全年开展2起涉及环境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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