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1月19日发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11月19日14时,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道外区两个养殖户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截至目前,两个养殖户共存栏生猪900头,发病269头,死亡269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目前,上述措施均已落实。
10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指出
在农业农村部的大力指导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昭通市镇雄县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处置。在10月20日对母享镇、牛场镇疫点的生猪全部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22日15时,疫区内所有生猪全部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目前,各项疫情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会议要求
全省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重大(II级)疫情响应,立即关闭全省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进出云南,停止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对活畜禽承运车辆实施备案监管,加强疫情溯源和排查,强化边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非洲猪瘟防控。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了解非洲猪瘟的病毒特征、传播途径和发病特点,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隔离、排查和处置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市场肉品供应,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迅速启动疫情应急响应,坚决果断处置疫情,把损失降到最低、影响降到最小。
会上,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做好防控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各级防控责任和任务、防控重点区域及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等单位对做好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原题为:《关闭全省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进出云南》)
10月10日,大石桥市公安局破获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违法嫌疑人刘某(男)因散布有关非洲猪瘟不实消息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月8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关于“大石桥市某银行职工马某感染疑似非洲一号传染病,由猪瘟传染”的信息,该信息被大量转发。
大石桥市公安局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开展调查,经过向银行、卫计等部门核实,证实该信息为谣言。真实情况是,马某于今年9月3日发低烧后到沈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确诊为乙型脑炎。经辽宁省疾控中心安排,转院到辽宁省第六人民医院治疗,10月初病情略有好转后转院到营口市中心医院ICU病房继续治疗。
经过公安部门侦查,发现最先散布该谣言信息的是大石桥市居民刘某。10月10日上午,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传唤,经询问,刘某对其编造、散布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刘某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0月16日发布,辽宁省铁岭市和盘锦市排查出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15日20时,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庆云堡镇、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和王家街道排查出3起非洲猪瘟疫情。其中,铁岭市开原市庆云堡镇一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生猪6640头,发病50头,死亡14头;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一养殖场存栏生猪4323头,发病1030头,死亡1030头;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一养殖场存栏生猪3223头,发病31头,死亡20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目前,上述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