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立足于社会科学和哲学互动发展的历史状况,梳理了社会科学哲学形成演变的理论背景和基本脉络,总结了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中的自然科学、描述主义、批判理论、社会建构主义和诠释学等五大模式,介绍了它们各自的思想特征和理论意义。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要求构建自己的哲学框架,社会科学哲学既反映了当代科学观发生的深刻变化,又体现了重建社会科学的内在要求,对于扩展当代科学哲学的理论视野,规范科学哲学学科定位,奠定社会科学的理性基础,都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
关键词:社会科学哲学 社会科学 实证主义
社会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是对社会科学的逻辑、方法和说明模式进行研究的领域,它围绕社会知识的科学地位问题而形成,并以社会科学实践的理性重建为基本旨趣。一方面,社会科学哲学具有描述性的特征。它对社会科学的说明、方法、论证、理论和假设等所作的探索,就存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要求的是一种合乎社会科学实践的哲学分析。另一方面,社会科学哲学又是说明性的从而也是认知取向的。它关涉于社会科学之理论和假设,通过理性基础上的经验的和理论的论证,给出对现有社会科学方法和实践的批判性评价。[1] 这样一种定位使得当代社会科学哲学又作为一个活跃而激动人心的哲学研究领域重新出现了。事实上,自20世纪70年代起,当代社会科学哲学已经逐渐的摆脱单纯实证主义的模式,开始向多元的理论模式发展,以满足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科学实践的需求。本文之目的,正是要通过考察当代社会科学哲学兴起的思想背景,阐明其多种研究路径和理论模式,从而揭示社会科学哲学发展之于社会科学理论和实践的本质意义,理解当代社会科学和哲学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 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思想背景
人类很早就对自身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制度问题进行了思考。在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那里,他们从伦理学视角系统反思了政治、社会和人类行为,以善恶来理解社会性质。这一时期对后世的社会研究颇具影响的工作,是智者学派提出的“自然(physis,即nature)”与“约定(nomos,即convention)”之别,也就是“社会是自然的还是约定的”问题。这为后来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提出了核心论题。该问题本质上就是对“社会科学的科学地位”的认识。因为反思科学所要解决的首要事情,就是关于科学知识的本质问题。但在如何定义科学知识上,成为日后诸多观点的分歧所在。诸如,人类能否拥有关于社会世界的科学知识?在自然领域中使科学知识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是否也能够同等的应用于社会秩序问题上?其不同的回答事实上造成了理解科学上的各种差异。
在此,“自然”指的是天生的、客观的、外在的、以本性而成长的事物,所涉及的是对事物之特征或物性的研究。“约定”则是规范、法律、风俗和习惯之类。争论焦点在于,社会中所存在之物是自然的还是人工的,是天然的还是后天的。智者学派就主张是约定的,也就是社会的特征和目标与自然无关,自然规律是不变的,但所有的规则都是约定的,社会规则是变化着的。正因为自然无法提供清楚的规定,所以人类社会必须从人的意义上来构造诸种约定。亚里斯多德则相反,他提供了解决社会问题的最早的自然主义路径,认为需要在自然中来寻求社会科学,现存的事物都是在自然等级秩序中来安排的,包括人及其组成的团体。因此,所有一切事物都具有其“自然”属性,任何学科研究的目标都是对这种自然的追寻。
西方文艺复兴之后,社会思考中的伦理负载逐步消失,代之以社会实体及其原因的客观描述。同时,自然和约定之争开始明确为关于人类及其社会的两种元理论假设,这就是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事实上,由此而衍生出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之争,一直是社会科学哲学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一般来说,在社会规则和个体事实之关系上,个体主义认为社会的基元是个体,个体是社会真实本体,脱离个体的社会并不存在,社会最终都要依赖和还原于个体和个体行为来解释。因为它是自然的、真实的和可观察的。而整体主义则把个体视为社会的创造物,社会整体具有首要性。社会是约定的,其制度和惯例约束着个体及其行为。
这本质上体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观。近代个体主义普遍上认为社会是个体的集合体,在“自然”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没有多大差别。而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实体、事实和规律都是自主的和不可还原的,社会结构本身具有动力性,可以独立于个体的信念和目的。比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就是典型的个体主义者。他把自然科学的研究,尤其是机械的科学观和演绎的方法论应用于社会问题的研究中。他认为政治和社会理论本身就具有一种演绎结构。从该结构出发对人类动机和行为分析,诸如社会、国家、公民和权力之类的社会科学范畴,就都可推导而来。可见,霍布斯预设了一种个体主义的立场:社会规则必须根据个体行为来进行分析。正因为此,他从利己主义的理性选择角度,来解释人类动机。霍布斯的这一观点对于此后的政治科学、经济学和博弈论,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19世纪中后期建制化的社会科学形成之后,直到20世纪60年代,影响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观念主要是实证主义。孔德(Auguste Comte)全力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现象研究,从而把社会科学的哲学反思带入到实证主义时代。在他看来,人类行为必定遵守严格的规律,因此,如果能够像发现自然规律一样,找到支配人类行为的那些规律,那就可以构造出完美的社会及其制度。而自然科学方法是社会科学探索普遍规律时最好的方法,所发现的关于行为的因果律,可以预测和说明社会事件。当然,这种规律同样需要经验的证明。其后,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也指出,社会事件都由规律所连接,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揭示出社会事实和人类行为之间的因果律。不过与孔德和霍布斯不同,迪尔凯姆既主张整体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先于个体,社会事实可以扩展到对个体的指导中。也就是,通过教育和社会化等途径,内化于个体意识中并支配个体的行为。同时,他也认为社会事实具有独立的特征和范畴,并不就完全等同于自然事件。
这一时期,在理解人类行为、解释社会现象方面,与实证主义并行的还有另外一种路径,这就是狄尔泰(Wilhelm Dilthey)为代表的解释主义的社会研究路径。在狄尔泰看来,社会科学所关注的是对行为者及其社会行为的意义进行解释,而非通过经验观察来寻求普遍律。如果说自然科学在于对现象予以描述和说明的话,那么社会科学则是理解现象,揭示社会事件的意义,从而也就是对个体的内在生活和经验进行解释,它既不可预测,又无因果律可言。此后的韦伯(Max Weber)则对狄尔泰的解释路径和孔德的实证路径作了协调,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既强调自然科学方法在揭示社会事件之原因方面的作用,又强调解释性方法对于理解社会事件之意义的重要性。[2]
由上可见,透过关于“社会”及社会知识之本质的争论,既反映出哲学对社会科学的基础方面的旨趣由来已久,也体现出社会科学在不断借助于哲学思维,并结合自身的理论和实践,表达、阐释和建立独立的学科特征。首先,社会科学哲学概念本身就提出了“我们是否需要对社会科学进行哲学反思”的问题。对社会科学的内在工作原理和理论基础进行探索,这毫无疑问是哲学的事务。当代社会科学实践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它引发了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的自我意识的增强,认识到了哲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重要的密切关系,并开始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本质进行重新的认识。如果仍然像以往那样,仅仅使用适合于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目标,不仅歪曲了所欲理解的社会世界,而且许多社会实践中的问题根本无法得到解决。比如在价值问题上,实证主义主张价值中立,也就是要求理论和方法或研究和数据的收集必须没有价值负载或保持客观中立,它们既没有道德或宗教的承诺,也不涉及感情或情感等。但解释主义就认为在理解社会现象中,价值和意义是核心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和争论,客观上要求引入哲学的反思。
其次,无论其论题有何种变化,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始终是社会科学哲学的永恒论题,当然,这本质上仍然是“自然和约定”这一古老争论的现代表现形式。对二者关系的不同看法,决定了社会科学哲学反思的多样性。实证主义作为古老的自然主义路径的一种现代表现形式,试图根据自然科学的范畴来给出人类行为的说明,并以寻求经验概括和普遍规律作为行为的基础,这一观念长期以来一直占据主导位置。但与此同时,仍然交织着诸如解释主义等其他类型的研究路径。自实证主义衰落之后,非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趋势日渐明朗,形成了多种理论求解模式。
概而言之,当代社会科学在人类事务中日益重要,但我们对它的目的、方法和意义等的理解比较混乱或不全面。哲学的介入有助于消除社会科学中的这些问题。因此,社会科学哲学不仅可以澄清社会科学理论化中的基本概念,而且可以通过各种理论模式,为理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其合法化的辩护提供工具性手段。
二 社会科学哲学的理论模式
社会科学哲学的理论模式是哲学反思社会科学所作的路径选择和方法论工具,是对社会科学理论和实践的哲学化反思的概括和总结。在前科学阶段,社会科学的观念和哲学交织于一起,很难明确厘清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科学哲学的思考模式。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无疑是比较明确的一种理论模式。其后,无论是对实证主义的继承还是批判,大都以实证主义的思想为原点出发。客观上看,社会科学哲学的各种理论模式首先就是要从一种普遍的视角上把各种社会科学统一起来,也就是尽可能使用单一的研究方法,把实践中所获数据统一在一种理论框架下。进而,通过该理论模式,构建出具有较大解释力的理论,去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理解和阐释。具体来讲,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中,出现了以下几种理解和研究社会科学的理论模式:[3]
1.自然科学模式(natural scientific)
自然科学模式实际上就是自然主义的研究路径,实证主义是其典型,代表人物如孔德、迪尔凯姆等都是实证主义者。作为一种主流路径,自然科学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其一,社会研究的自然科学化。自然科学模式认为,社会领域本身就是自然之一部分,而成熟的自然科学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好的范例或模本,因此,社会现象的研究可以比拟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像实证主义的自然科学观那样,在社会领域,社会科学知识的最高标准同样是经验。当然,该模式尊崇经验,但并不仅限于对经验的数据及行为之相互关系的收集和整理,而是从科学知识的角度,关注于社会或行为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要产生出不依赖于具体行为的普遍规律。所产生的这些规律可以通过社会实验来得到证实,而经过证实的理论反过来又可以作为未来行为与社会事件的预测工具来使用。
其二,客观主义的视角。该种模式认为,社会世界中的对象彼此处在一种因果关系中,因此,通过实验方法或经验探索所获得的规律,对科学知识进行的表征和理解也同样是客观的。这就要求社会研究及其知识需要独立于社会科学家的观察或解释。这种客观主义的视角要求事实和价值的分离,因为价值是关于感情和态度的,而科学知识所反映的是事实。如果观察者或研究者的价值渗入到研究对象当中,就无法保证研究的客观性了。
2.描述主义模式(descriptivism)
伯恩斯坦(R.Bernstein)提出的描述主义模式,其核心思想在于,社会科学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对生活世界中的有目的的人类行为进行描述,这里的生活世界是充满意义的和主体间际的世界。具体来看,该模式的特征表现为:
其一,社会研究的意义化。在描述主义看来,社会研究所探索的是个体和社会的意义,有意义的人类行为或活生生的经验构成了整个人类生活,而非受制于普遍规律或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对人类行为的那些理由和动机进行深刻探究的话,我们就无法对社会世界做出真正理解和描述。可以说,正是人类行为和感情构成了社会的实体,并把自己的意义和解释加诸于社会秩序之上。所以,社会领域的对象与自然科学的对象截然不同,前者首先考虑的是寻求理解意义,而后者则追求普遍规律。
其二,主体视角。描述主义模式独特之处在于,认识到了社会研究的主体,即社会科学家本身是一种自我解释的存在者。这就导致他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家不同的行为,他们本身就是行为者,通过认识其所处世界的意义来进行活动。正因此,社会科学家所从事的是负载着意义的活动,与待描述和解释的事物之间具有相互的影响。这意味着不仅研究者会影响到描述事物的结果,而且被描述之物,诸如社会秩序、文化理想等,反过来也会渗入到研究过程中。由此可见,描述主义认为我们无法从完全独立的或中性的立场上来对他人和社会做出客观描述,社会科学家总会把文化关心和承诺,以及主体的偏见和价值带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与客体形成相互的影响。
3.批判理论模式(critical theory)
哈贝马斯(J.Habermas)等为代表的批判社会科学家主张的批判理论模式,重点关注于社会研究的批判性方面。在他们看来,既然解释、价值、道德等对于社会研究的影响不可避免,那就有必要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从而为人类自由和福祉而服务。其特征主要在于:
其一,社会研究的意识形态化。批判理论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特征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具有自我解释能力的对象,涉及到了道德评价问题。因此,所有的社会理论和研究成果,都必定是解释性的和评价性的,而在此背后,往往隐藏着的是意识形态。也就是,我们在阶级、种族和性别上所持有的这种意识形态偏见影响了我们的研究。既然如果所有知识形式都无法避免特定价值偏见和政治承诺的扭曲,那么就应当有意识的提升它们,而没有必要故意回避,坦然的接受伦理承诺和辩护的必然性并让其经受严格的批判,主张持续的解放个体并寻求更完全的社会公正,可能是最好的出路。因此,批判理论把其直接的目标视为是人类的解放:从偏见、无知和现实的压抑中获得解放。[4]
其二,理论的价值承诺。对于批判理论来说,具有影响力的价值承诺不仅本身就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题,而且是希望达到的结果。要想达到客观化和价值中性是不可能的,价值承诺和解释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力量,会影响到社会生活,它们能够像动机和意识一样,形成日常的实践。因此,认识和阐明这种经常隐藏着的或不被认可的影响,是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社会领域不仅要求所谓的观察和报告,而且会涉及到社会生活之背后的各种矛盾,而要解释和评价这些事情,就需要认识和理解社会潮流及人类动机,而这必然就会涉及到对人类之道德和价值的伦理评价。
4.社会建构主义模式(social constructionism)
伯格(P.Berger)、卢克曼(T.Luckmann)等提出的社会建构主义模式,认为知识就存在于日常世界中,是社会行为者使用认知结构构造了他们的知识世界。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其一,社会研究的建构特征。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的产生受到了人们的认知结构、生活习惯、政治、经济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在理解和创造事物方面各不相同,所以真实的世界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同的。由此,我们日常所感受到的并不一定就是世界的真实本质。而是,世界是由人们从社会视角上建构成的,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建构我们自己世界的能力。所以,社会科学所提供的对于事件的描述,并不必然优越于诸如美学、宗教等的描述。社会科学的描述只是反映了我们所选择的具体词汇或语言游戏。在此,并没有中性的词汇或标准,能够使得我们对事件之描述做出优劣判断。
其二,知识的相对化。在社会建构主义那里,主体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处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中。主体在对客体进行认识活动时,不是单一的对客观世界进行简单的反映,而是主体会受到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的环境背景下对客体所进行认识和建构的过程。[5]所以,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中不可能不受到周围以及其自身文化素养、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影响,纯粹客观的事实并不存在。反过来,行动者及其文化又创造了社会。因此,所有的知识都具有明确的历史和文化特征。历史文化视域中的科学是相对于人类历史文化语境来定位的。任何科学的发现和发明,任何理论的建构和提出,任何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检验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社会语境中进行的。主体对科学实践具有制约作用并建构科学表述,只有用建构视角看待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才可能对客观事物达到真实的了解。所以,知识是局域的、语境的和相对的,而非普遍的。
5.诠释学模式(hermeneutics)
与之前的几种模式显然不同的是,当代诠释学家并没有预设一种主体-客体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而是认为外在的他者和世界的实践与制度渗入于我们的生活而形成了意义。因此,我们体验日常生活、价值和意义的方式,都是在我们之中以及围绕着我们的世界来进行的。具体来看,诠释学模式的特征主要有:
其一,社会研究的核心是解释。诠释学模式认为,人类是“自我解释的动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我们本来的样子。那些自然科学所描述的事务,并不能够完全对我们的行为负责。而是,生活更多是一种叙述性的特征,和我们的遗传与社会影响一道,提供了我们生活的可能状况。我们对于事件、社会实体和他人之行为的共同理解,会比普遍规律和抽象方法能够更加密切地影响我们。因为社会现象是一个由有意义的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所以,社会科学的目标就是为该要素提供一种解释,从而搞清它们的意义。[6]
其二,社会研究的方式是对话。对话(conversation)是思考和探索人类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重要方式。对话使我们对自己产生了新认识,形成了看待我们生活情景和我们世界的新方式。因此,对于人类动机和行为,应尽可能按照人类生活来进行。对话取消了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距离,由此我们就能够学习并理解到关于人和他们的行为的更多东西。这意味着,不是要对主体-客体的本体论所强调的那种实体进行表征,而是,社会科学家就是他们自己正在研究着的社会构造之一部分,这种社会构造对于他们的研究和结果来说,都具有影响。
概而言之,上述五种反思社会科学的模式或路径,都各有其特征和用处。这充分反映了当前社会研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已经很难出现一种能够涵盖和解释所有社会现象的模式。应当说,除了它们各自能够有助于理解社会领域的特定问题之外,这些模式也都各具有明显的缺陷。比如,自然科学模式以仿效自然科学为己任,但忽视了社会科学领域本身的独特所在。因为根本不可能不考虑人类的真实生活的社会的和历史的环境来达到解释的中性,尤其是当意义和目的构成了个体和社会之关键所在时,更无法把握住行为的本质。事实上,社会研究的是在“‘意义’基础上‘强加的’秩序,而非自然的或物理的秩序……[这样一种强加的秩序]创造了意义以及通过试图去传达意义而被创造。”它是一种“任意的秩序,可以很快地变化,并且会从时间到时间,地点到地点的进行变化”[7]。同样,描述主义看到人类行为是通过意义来构造的,而非脱离于语境的普遍规律,但它同时面临着“如何来界定描述的问题”,并且可能会导致引入成问题的认知价值和实践利益。但无论如何,接受和重视各种非主流的、非实证主义的理论研究模式和科学观念,是当代社会科学实践状况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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