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冯宗海向记者反映,他所经营的企业在该市遭遇了一系列不公平待遇,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这一问题,切实改善商丘市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
冯宗海表示,他在商丘市成立了商丘市东岳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的民营企业。自2013年开始,该公司与商丘市政府合作开展了一个房地产项目。
冯宗海公司办公室被破坏严重
然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系列不公平待遇,如政府管理交接导致工程延期、款项拖欠等问题。
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散落一地
据了解,商丘市东岳置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先后投资上亿元,启动了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当时商丘市政府承诺会为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及政策支持,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当时,该项目所在地隶属于商丘市梁园区管辖。然而,随着项目的推进,因商丘市城乡区划变更,该项目所在地的变更为商丘新区管辖。
公司档案被破坏
但在政府管辖交接过程中,因项目税费归属等问题,两区政府产生争议,进而发生相互推诿,政府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承诺,导致项目进度严重受阻。
与此同时,一个以杨峰为首的当地黑恶势力团伙(已于2021年被河南省公安厅1.13专案组打掉)盯上了该项目,他们采取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方式试图对该项目强取豪夺。
公司重要文件被扔的七零八落
与该黑恶势力保护伞吴新林(时任商丘新区副主任)、李立(时任市公安局刑侦队长)等人配合,以合同诈骗罪名义抓捕冯宗海,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名义审判,令冯宗海入狱三年六个月。
冯宗海表示,他曾多次向商丘市政府反映情况,但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至今上亿元的投资被商丘市政府占有,导致无法收回。在此背景下,他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进行维权。
然而,当他准备向纪委等部门举报时,却遭到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打压和报复。编织罪名,上网追逃。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冯宗海表示,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这一问题,切实改善商丘市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
同时,他也呼吁广大民营企业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不仅仅是商丘市东岳置业有限公司遇到类似问题,许多企业在商丘市开展业务时都面临着类似的困境。
这无疑给商丘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切实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政策,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冯宗海反映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河南省商丘市东岳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现就冯宗海因所谓的涉嫌合同诈骗被商丘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商丘市公安机关与睢阳区法院、梁园区法院、示范区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为案外人杨峰、陈萧羽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占商丘市东岳置业公司财产。
致使我们的债权无法实现,严重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领导进行反映,希望上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给与过问并给以予以高度重视,对他们的这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询问调查并给与处理,具体事实如下:
2016年初,杨峰、陈萧羽夫妇二人(杨峰系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该夫妇二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现正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刚(黑社会头子陈宗岭弟弟,现两人都被涉黑案件已经判决服刑)等人以其与东岳公司之间的借款向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称商丘市东岳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宗海涉嫌合同诈骗,同年9月冯宗海被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名抓获。羁押在商丘市看守所。同时商丘市公安办案民警庞亚,张爱军等人把东岳公司账册等公司一切经营手续全部查扣。
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在冯宗海涉嫌合同诈骗罪办案期间,陈萧羽起诉东岳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即便受理也应当中止审理。
为什么睢阳区法院明知道此刑事案件没有结束,还进行民事判决并进行强制执行,这种情况正常吗?
并且睢阳区法院民事案件送达程序不合法,在2017年7月,商丘市公安办案民警庞亚,以所谓问材料为由,电话传唤时任东岳公司法人袁立亮和冯宗海的爱人张红,到其临时办案地点,(商丘看守所北警犬基地)帮助睢阳区法院法官王志刚,向袁立亮送达了陈萧羽诉讼东岳公司民间借贷案的材料。
2017豫1403民初4911号的开庭传票及相关手续,当时庞亚作为办案民警把袁立亮传唤来后,一份材料都没有问,只是利用职务之便,在民事诉讼中代替法院送达传票,难道没有利益输送吗?庞亚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替法院送达传票是否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当时张红就提出,刑事案件没有结束,民事案件怎能立案审理的疑问。可当时民警庞亚和法官王志刚都说,你们只管签字走手续就行,其余不要多问。
在睢阳区法院民事案件开庭时,袁立亮、张红都在庭上提出,由于该案牵涉到冯宗海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法院不应当审理。
而且公司的账册、凭证等材料已经被商丘市公安局查封,东岳公司没有任何可以提交的手续和证据,即便是这样,法官王志刚也没有听从辩解,就直接下了睢阳区豫民1403民初4911号的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生效后,陈萧羽立即进入执行程序,睢阳区法院执行局谢海英法官,传唤袁立亮和张红到法院执行局,和陈萧羽、简可可(该人系杨峰的马仔,杨峰黑恶势力集团骨干)
两人见面,当时在谢法官的办公室,陈萧羽拿出东岳公司公章,以及东岳公司向梁园区房管局缴纳的项目保证金2500万的收据,要求执行该笔资金,谢法官明知道东岳公司的公章等手续都是原告陈萧羽等人提供的情况下,硬是要求袁立亮代表东岳公司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简可可、陈萧羽等人办理执行东岳公司借款事宜,拿到委托书后陈萧羽等人又把公司公章等手续一并拿走。
执行局的法官难道不想一想,在东岳公司牵涉刑事案件期间,陈萧羽怎么会有东岳公司的公章呢?公安机关怎么会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呢?
看似不可能的事却在办案人员的眼皮底下大行其道,如果背后没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单靠陈萧羽是不可能办到的,这里面难道没有的问题吗?
执行过程中,睢阳区法院执行法官同商丘市示范区的吴新林、张页兴,王立民等人,把东岳公司交到梁园区房管局的保证金2500万(该笔资金本应是保证400多户老百姓安置和项目管理不出问题、安定民心的资金,同时该笔资金是东岳公司的资金,公安机关作为冯宗海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办案机关应当对该笔资金依法进行冻结的)
从商丘市示范区财政局转给梁园区财政局,又从梁园区财政局转到梁园区房管局,转入当天就被睢阳区法院法官执行走1900多万【这种违规操作已经远远超出一般案件的执行力度】!
剩余500多万又被案外人白华、赵志勇、方亚平(这些人均为杨峰、陈萧羽的朋友)等人查封,等白华等人去执行该笔资金时,公安办案民警庞亚、张爱军已经把剩余资金冻结。
冻结资金的节点掌握的恰到好处,目的就是不惜一切手段,先保障陈萧羽案件的执行,然后走正常办案程序。正是在公安机关、睢阳区法院及政府的这种看似微妙的合力配合下,才把本应当冻结的涉案财产执行到某一个人名下。
在冯宗海涉嫌合同诈骗罪处理期间,张爱军、庞亚告知袁立亮只是挂名法人,不能随便签字处理公司资金。
试问各位领导,我们不懂法的公民都知道先刑后民的道理,而且在公安局立案的同时,在查封公司的时候,为什么不及时冻结公司资金?为什么等陈萧羽执行完毕后才去冻结?
为什么法官明知道已经在公安局对冯宗海刑事立案了,还对陈萧羽的借款予以立案并进行审理、执行?
在审理期间明知道公司已经被公安查封,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能提供任何手续和证据的同时,还迫使签署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明知道公章和手续都是陈萧羽拿来的,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法官就一点也不怀疑?
还逼迫法人按照原告和执行法官的意思签署法律文书走法律程序?当事人着急还情有可原,作为法律执行者的法官也这么心急、甚至不考虑行为是否合法就急于去执行就令人费解了。
在2013年12月杨峰,陈萧羽等人为了把东岳公司霸占己有,通知袁立亮来商丘处理一下借款为由,非法拘禁袁立亮时间长达半个多月,在这期间他们采取威逼恐吓等非常手段,强迫袁立亮将所有法定代表人可以行使的权力都公证委托给简可可。
又强迫袁立亮重新刻制了东岳公司的公章和公司手续。东岳公司的公章、公司手续此后一直由陈萧羽,简可可(杨峰的马仔)等人保管,直到他们执行完该笔资金后才交于公安民警庞亚手中。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是合规合法的与东岳公司进行合作,参与投资,没想到却让我们这些投资者血本无归,不仅如此,一些害群之马,还想尽一切办法置冯宗海身陷囹圄,让东岳公司陷于破产,这难道就是我们投资商丘的命运?
现在,杨峰、陈萧羽等人的特大黑恶势力团伙已经摧毁。还望上级领导对上述事实进行查实,追究其他参与人员和保护伞的法律责任,还给商丘市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不让投资者望商丘而心寒!
商丘地方一国企领导利用破产程序转移侵占国家财产,坑害广大债权人利益!
近日,商丘市外省来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周龙兴向记者反映,他所经营的企业做为当地一家地方国企丰源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因这家国企老总等领导一系列的违规破产操作,白白损失四五千万的投资款,
已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和个人家庭经济生活开支,背负巨大债务包裹,处于水深火热的绝境。
他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关注介入这一事件,为外来投资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给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周龙兴表示,他是江苏张家港市人,2011 年初带着全部资产怀着美好未来梦想来到商丘投资发展,在商丘当地注册成立商丘市润发贸易有限公司,并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承包协议乙方)与商丘市丰源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协议甲方)签订承包协议,
合同
由润发公司承包丰源铝电 11.5 万吨/年电解铝车间经营,承包协议第八条规定:乙方一次性缴纳 3500 万元押金,承包期满后五个工作日予以退还,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数归还甲方铝液并保证相关生产设备完好无损,
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如果政策性改变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承包经营,甲方又不能及时归还押金,则乙方可用甲方的电解铝液出售冲抵押金,直到满 3500 万元。
承包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2012 年 8 月 5 日由于政府环保检查等原因,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应该符合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那么丰源铝电应该在合同终止履行的2012年8 月 5 日后五个工作日的2012 年 8 月 13 日左右将润发公司押金退回,
合同
但是丰源铝电一直没有退回押金,另根据双方 2014 年 12 月 25 日结算后,签订的《丰源铝电应付润发公司款项》表显示,丰源铝电除应付给润发公司 3500万元外,还有多收润发公司电费与其他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0613736 元应该退回给润发公司,
综上述,丰源铝电理应退回润发公司交付给商丰源铝电的承包押金和电费共计55613736 元,事实因后面领导一破产操作止今未退回款项分毫,具体有以下几条不公正操作一是关于丰源铝电是商电铝业集团的子公司,
丰源铝电与商电铝业集团在破产前于 2014 年 3 月至 5 月之间分别曾经向上海宇腾铝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加普商贸有限公司共转账 8000 余万元,丰源铝电是上海宇腾铝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加普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
合同
破产后丰源铝电破产管理人已经追回上海宇腾铝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加普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丰源铝电转账的 8000 余万元并没有追回,丰源铝电在破产时隐瞒了此 8000 余万元的款项,并没有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此笔款项没有纳入破产程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涉嫌非法转移财产。
二是丰源铝电与商电铝业集团将国家铝电指标卖给了商丘市神火铝业及国投电网两家公司合计:国家铝电指标 11.5 万吨,合同价值1.4 亿元。
电费清单
神火铝业以及国投电网向丰源铝电转账 8000 万元购买指标,剩余 6000 万元至今没有到账,丰源铝电在破产时也没有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涉嫌故意隐瞒财产。
三是丰源铝电与商电铝业集团在破产前所投资的门面房等房地产等固定产业,在破产时也未向破产管理人说明,至今仍然存在许多门面房未处理。
四是丰源铝电与商电铝业集团在破产前 2014 年 10 月份曾卖出过高压电线线路,线路名称为:京亿 35KV 线路。线路东起商丘市南京路商丘市供电公司京港变,西至商丘市平原路原亿星钢厂。
此项目也并未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此笔款项至今没有到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涉嫌私自买卖国有资产。
周龙兴表示,润发公司作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主动为政府排忧解难,提供了 1000 多个就业岗位,从经营开始到结束未欠一分工人工资,解决了政府的后顾之忧,保障所有员工的正常生活开支。
由于环保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不能正常经营,致使大量投资无法收回,造成大量员工下岗失业,关健是润发公司所交纳的押金,多交电费达五千多万,全因国企领导违规破产操作无法收回,
对我们投资商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和不平,更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形象,对招商环境造成很大的恶劣影响,因此迫切恳求有关部门领导政府匡扶正义,还一片青天!
大宗贸易微信:13717548543
大宗贸易电话:1371754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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