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与reason或rationality相关的概念,“理性”无疑属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哲学术语:“理”与“性”尽管古已有之,但二者合用,并取得相应于reason或rationality的涵义,则是中国近代以来的事。然而,虽然以“理性”一词表示的哲学术语相对晚出,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哲学完全缺乏与“理性”相关的观念。宽泛而言,中国哲学中的理性既涉及以思维(不同于想象、直观、感知)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力或机能,与rationality相联系的理性,也表现为合理的知、行方式,或者说,体现于以合理的方式展开的知与行以及由此形成的结果。在中国哲学中,体现于“思”的理性,首先与“心”相关。心之“思”既展开为具体的活动,又以理、道等为内容。从思维的趋向看,中国哲学视域中的理性,更多地呈现辩证的性质。与之相关,在这种理性形态中,认知意义上对事(物)与理的把握以及评价意义上对价值的判断和确认,构成了彼此相关的两个方面。与赋予认识意义上的理性(心之“思”)以认知和评价双重内容一致,中国哲学对实践过程中的合理性(rationality)也作了广义的理解,使之同时包含“情”与“理”二重涵义。以上二重趋向从不同的方面体现了中国哲学对广义理性的理解。
——摘自:杨国荣《中国哲学中的理性观念》,原载于《文史哲》2014年第2期
|